为贯彻落实《药品管理法》《疫苗管理法》有关规定,加强药品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活动的记录和数据管理,确保有关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和可追溯。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(试行)》,现予发布,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(试行)
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24日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74号公告附件.doc
原文链接:
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ggtg/qtggtg/20200701110301645.html